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办理房屋产权证业务须知:
收件内容
1. 区直房改办同意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 1 份)
2. 评估委托书( 1 式 2 份)
3. 房产测绘结果报告书(复印件 1 份)
4. 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1 份)
5. 工程结算书或工程造价审定单(复印件 1 份)
6.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实际费用表(每栋 1 式 4 份)
7. 区直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调查表(汇总, 1 式 2 份)
8. 区直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情况审查表(每户 1 式 2 份,单位意见注明有无参加房改和领取住房补贴;配偶单位在外地的加盖当地房改办公章;部门章不予认可
9. 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1 份,提供职务职称高的一方,享受面积或住房面积 70 ㎡以下不提供)
10.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11. 房产局出具的退房证明(复印件 1 份,集资前无公房的不提供)
12. 单身职工提供未婚证明(单位盖章或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明,离婚前已购房的需提供原住房分割证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会或产权单位主管部门证明,配偶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申报条件: 符合房改政策及单位相关规定的学校教职工
审批依据: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区直房改翻 [1995]2 号
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房管科
联系电话 : 0771-5333394
办公地点 : 高层学生公寓一楼房管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