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公有(腾空)住房出售审核程序
一、审核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
二、审核条件
(一)申报材料齐全;
(二)符合受理权限规定;
(三)明确可以出售的成套公房,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单位无房户职工。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邕自治区直属单位、中直驻邕单位公有(腾空)住房出售审核。
四、申请材料(清单附后)
五、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经办人审查 → 部门复审 →区直房改办领导审核 → 返回单位公示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六、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区直单位公有(腾空)住房出售审核材料清单
(一次性告知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一)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报告(正式文一份);
(二)《广西区直单位拟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区直单位房改购房职工夫妇工龄计算表》(一式三份);
(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委托书》(一式二份);
(五)同户型《房屋评估现场勘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单位拟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广西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购买现住公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八)《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及附属材料(详见填表说明,一份);
(九)自治区房改办对单位所报职工是否参加市场运作建房的证明;
承办部门: 后勤管理处房管科
联系电话 : 0771-5333394
办公地点 : 高层学生公寓一楼房管科办公室